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
作者:-

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共青开发区、云居山—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,市直有关用人单位:

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《关于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》(赣人发〔200711号)的规定,我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,经过组织报名、笔试、资格审查、面试(公安机关体能测评)、体检等工作程序,确定姜慧舟等435人为考察对象(具体名单书面通知用人单位),为做好考察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察的组织

根据《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》和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》,考察工作的组织,按归口管理原则,分别由各级组织、人事部门负责,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。

报考市直机关人员的考察,由市直各部门组织;报考县(市、区)机关人员的考察,由各地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地组织、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;报考县(市、区)检察院、法院和公安机关人员的考察,结果分别报市检察院、法院和公安局审核汇总。考察人员一般为2-3人。选派的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,敢于坚持原则;作风正派,处事客观公正,责任心强;熟悉考察工作,有较丰富的考察工作经验;与被考察者没有《公务员法》所规定的亲属关系。

二、考察的内容

考察内容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具体为: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作风是否正派;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;工作态度、质量、效率和工作实绩;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;有无经济问题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;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;有关《公务员法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;用人单位需要考察的其它方面情况。

2008年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,在实绩方面可着重考察其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的情况。

三、考察的方法

考察工作采取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在考察中既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单位(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)了解情况,又要到被考察者所在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;既要向被考察者的领导了解情况,又要向被考察者的同级和下级了解情况,以保证考察工作的客观、准确、全面、公正。

四、考察的程序

1、考察人员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,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、工作情况、思想动态等,为进一步考察搜集资料。

2、考察人员到被考察者单位(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)或所在地有关部门考察,可采取领导评价、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逐项评定并记录。

3、考察人员整理考察情况,填写《2008年考录公务员考察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考察登记表》)2份,并拟定考察结果报单位审定。

4、单位领导集体研究,并在《考察登记表》上签署意见和盖章。

5、经考察合格的人员,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录用对象,并填写《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》2份,其中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填写《江西省公务员(公安机关人民警察)录用审批表》,连同《考察登记表》按归口管理原则于53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。

6、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职位,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后,按考生(公安机关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)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,递补人员将另行组织体检与考察。

五、考察的标准

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,在考察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可定为不合格。

1、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、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。

3、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。

4、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、经济及其它问题,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。

5、纪律涣散,经常迟到早退、无故旷工、私自外出,不坚守工作岗位。

6、不符合职位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。

7、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。

六、考察要求

考察工作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考生十分关心、社会特别关注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违反规定、纪律、弄虚作假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    九江市人事局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

 
上传时间:2008-04-18 09:30:15   【评论】  【关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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